《地方税收50问》连载2
导读:
4问:营业税的起征点是什么概念?
答: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5问:哪些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取得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简称为纳税人。即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习惯性居所,或虽没有习惯性居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均属于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可就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习惯性居所,并且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是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可只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习惯性居住,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在其原因消除后,必须回到境外居住的,中国境内就不是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所。
居住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三十日或者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日。
6问:哪些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费)人?
答: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费)义务人。
7问:哪些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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