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方税收优惠问答
导读:
问: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出台了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答:主要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民营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可实行加速折旧: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民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民营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比例,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生产企业为降低能耗、水耗,改进工艺而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1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的,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使用国家公布的节能、节水、环保国产设备,可加速折旧;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对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1)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工程渣土、江河湖泊淤泥、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④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3)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②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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