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房租,也要计税吗?
导读:
2016年年度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正在进行,那么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是否要进行纳税?答案,应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下文一起来看看。
2017年伊始,2016年年度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又拉开了序幕。南京地税申报大厅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询处,咨询这方面政策的纳税人陆续增多。市民李先生近日来秦淮地税就其2016年取得所得是否需要进行12万元申报的问题进行了咨询。
税务人员经过仔细问询了解到,李先生2016年在一家公司任职,取得工资及各项津贴10万元,同时2016年10月将自家房产出租,租期为2016年10月到2017年9月,月租金5000元,按半年收取租金,已于2016年10月出租时取得2016年10月到2017年3月半年租金3万元。李先生认为,自己2016年取得10万元工资,没有达到12万元的标准,不需要进行12万申报。税务人员耐心地向他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这样一来,按照规定,李先生2016年取得的工资及津贴10万元以及房租收入3万元应合并计算为2016年个人所得13万元,超过了12万元的申报标准,应按规定在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期内申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了解完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政策,李先生恍然大悟,连忙道:“我这几天就准备计算一下,尽早完成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
(原标题:个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房租应并入取得房租年度计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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