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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八条:交易100万房子营业税就得交5.5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7 13:56:13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厦门新版“限购令”以及22日出台的操作细则,对于居民家庭住房数量的认定,采用的是“认房不认贷”的办法,以家庭实际拥有的房产作为认定条件。按此规定,已有两套住房的“厦门家庭”,可以在卖掉手中一套住房的前提下,再新购一套住房。并且,从理论上来说,这种
根据厦门新版“限购令”以及22日出台的操作细则,对于居民家庭住房数量的认定,采用的是“认房不认贷”的办法,以家庭实际拥有的房产作为认定条件。
按此规定,已有两套住房的“厦门家庭”,可以在卖掉手中一套住房的前提下,再新购一套住房。并且,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操作模式可以无限循环。这是否会成为被炒房客利用的漏洞呢?
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采用这种模式炒房的话,不仅成本增加,而且风险也增加。因为,此次出台的新政同时还有一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以一套100万元的房产为例,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话,如今仅营业税就要缴纳5.5万元。而在差额缴纳营业税的年代,买卖双方只需缴纳增值部分的营业税,假设这套房产增值10万元的话,当初只需缴纳5500元营业税即可,差距相当大。
新政中还提到,将适当提高存量房交易指导价,同时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随着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的提高,买卖双方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也随之涨高,不论最终由买房或是卖方缴纳税费,对于炒房者而言都是不利的消息,房子不一定那么好出手了,炒房的风险度提高了。
不仅如此,按照现有规定,三套房无法申请银行贷款,而银行对于房产的认定原则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银行有过两次的贷款买房记录,无论手头是否实际拥有房产,都无法申请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对于炒房者而言,对炒房的资金需求将大大增加,成本提高不少。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厦门出现“卖一买一无限循环炒房”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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