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收筹划 > 其他税收筹划 > 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

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0 16:11:15 人浏览

导读:

(一)避税地的概念避税地,是指一国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弥补自身的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对在本国或本国的一定区域和范围内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的企业征比较少的税或不征税,这样的国家和地区
(一)避税地的概念

  避税地,是指一国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弥补自身的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对在本国或本国的一定区域和范围内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的企业征比较少的税或不征税,这样的国家和地区称之为避税地。全球大体有三种类型的避税地:第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赠与税,如巴哈马、百慕大等。第二,课征税负较轻的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种,同时实行许多涉外的税收优惠,如安哥拉、巴林、澳门、新加坡等。另外如香港、马来西亚等,免征来源于境外收入的所得税。第三,从总的情况看实行正常税制,只是有较为灵活的税收优惠办法。如希腊、爱尔兰、加拿大、荷兰等。

  (二)成为国际避税地需要具备的条件

  要成为国际避税地并不仅是当地的政府执行轻税政策,还需要其他的相关条件。

  1.政局的稳定和地理上的便利性。任何跨国纳税人都把财产和所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如果政局不稳定,财产和所得不能得到安全保证,减免税收就变得毫无意义。方便的交通和发达的通讯也是避税地必须具有的。

  2.税收优惠政策的多样化。世界上几乎没有税收优惠完全一样的国际避税地,它们各自都具有独特之处,使用者可以按自己的纳税筹划的目的和方式各取所需。例如,列支敦士登一般被欧洲富人用作控股和投资的避税地;卢森堡是与其他国家签有税收协定的避税地,又可作为滥用税收协定的理想场所。

  3.流动的自由、法律的健全度和齐全的服务设施。避税地在法律上必须是开放的,即对进入避税地营业或居住的法人和自然人流动统统不加法律限制。优秀的国际避税地一般具有金融业发达、银行商业活动严格保密、外汇流进和流出自由等特点,并有配套宽松的海关条例、银行管理条例等。特别是对于想移居的跨国纳税人来说,适宜的自然环境、一流的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也是应具备的硬件条件。

  (三)利用避税地设立机构进行节税的技术

  利用避税地无非是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联公司的收入、利润通过价格转移的方式转入设在避税地的机构的账户上,从而避免高税国的税收负担。转移的对象多种多样,可以是商品,可以是技术、信息也可以是资金,因此,为了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设在避税地的机构的种类也各不相同。

  1.设立信箱公司。“信箱公司”亦即招牌公司,指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文件”公司。招牌公司是典型的避税地公司,它往往只有一个常务董事,公司营业范围内的商业、制造、管理等活动都是在别处进行。国际投资者,主要是跨国公司,利用设立“招牌”公司的方式,把大量在其他地方经营的收入归在该公司名下,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在国际避税地设立招牌公司,然后通过招牌公司进行纳税筹划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虚设中转销售机构的方法。信箱公司通过虚设中转并制定转让价格,将其他地方公司利润转到招牌公司的账面,达到节税目的。

  (2)招牌公司作为各种所得收益的收付代理。跨国纳税人为躲避对各种所得收入征收的各类所得税,便将设在避税地的招牌公司作为收付代理,各种经营所得、劳务所得及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均由该招牌公司进行,将有关收入都转到避税地招牌公司的账上。而实际上货款的借出、特许权的转让、货物的出售以及劳务的提供均不在避税地。

  (3)虚设信托财产的方法;它是投资者把避税地招牌公司作为个人持股的信托公司,然后把远在避税地之外的投资者的财产虚设为避税地的信托财产,资产信托人与受益人均非避税地居民,这样信托资产经营所得就可归在信箱公司名下。

  2.金融公司。这种公司是指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建立的关于贷款者与借款者的中介机构,或是向第三者筹措款项的公司。企业或公司集团在进行证券投资或购置不动产时,暂时需要的大量资金往往是通过其设在避税地的金融公司,而不是通过投资公司来解决。组建金融公司也可以少纳税或不纳税。

  3.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按性质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公司集团建立的投资公司;第二种是私人投资公司;第三种是所谓的“离岸基金”,同避税地其他领域的活动一样,银行在“离岸基金”上起着重要作用,通常银行集团是“离岸基金”的母公司。“离岸基金”是流动性很大、非常灵活且又非常复杂的机构,其常见的结构是:投资者是国际资本市场上典型的投资者,当他们选择并建立离岸基金后,就会通过基金直接或再通过中间机构间接地把资金投向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实体。

  4.保险公司。它主要是指受控于一个企业或一个公司集团的保险公司。近年来许多大的公司集团纷纷建立自己的受控保险公司,其原因是:建立自己的保险公司可以减少要缴纳的费用;受控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第三方保险公司所不能承担的损失,甚至承担全部损失,而受控保险公司自己则可以在外部再保险市场上取得足够的补偿。受控保险公司也是跨国公司节税的手法之一。

  5.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主要是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它们的业务包括购买、销售和其他如租赁等的交易。通过建立贸易公司进行节税的典型模式是:甲国的产品生产公司把产品销售给建立在避税地乙国的贸易公司,然后再由乙国贸易公司把产品转售给两国的顾客,并从中留下一部分利润。跨国企业选中建立贸易公司的地方,往往是没有税收协定的像香港、百慕大等这样的国际避税地。为了达到避税目的,现今的贸易公司在避税地往往也有一些真正的业务,并且避免与高税国公司保持过于紧密的联系。

  6.服务公司。这种公司可以起一个企业总机构的作用,有时也可以起一个持股公司的作用。利用服务公司进行节税的手法是:在某个国际避税地建立服务公司,然后通过向避税地的服务公司支付劳务费用等来转移资金,来避免高税国征收公司所得税。此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在避税地服务公司支取薪金来规避个人所得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