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配套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导读:
问题:根据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政设施配套费计征契税,请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复: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建设配套费应于办理土地使用证时缴纳,而契税同样实行“先税后证”制度。因此,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在缴纳契税时全额计入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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