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契税 > 企业合并是否缴纳契税

企业合并是否缴纳契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2 01:10:32 人浏览

导读:

【问题】在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东是两个自然人)被法人有限公司收购后,新的公司承受原公司全部债权债务,且法人名称不发生改变,请问新公司的房屋和土地权属是否发生转移?是否应缴纳契税?【解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问题】

  在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东是两个自然人)被法人有限公司收购后,新的公司承受原公司全部债权债务,且法人名称不发生改变,请问新公司的房屋和土地权属是否发生转移?是否应缴纳契税?

  【解答】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