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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分立何时办理申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4 05:22:28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合并、分立何时办理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4]第3号)
企业合并、分立何时办理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法字[199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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