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导读: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三代核电机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通知同时对国内企业申请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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