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征税有望出细则
导读:
本报讯(记者熊焱)针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婚前房产证加名风波,多个城市出现房产证加名需缴纳契税的说法,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出台详细文件进行规范。
近日,武汉、南京、成都等多个城市均表示对婚前房产要按比例征收“加名税”。武汉市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按“赠与行为”对待。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妻子获得50万元,按照这50万元的4%征税,需要缴纳2万元。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有报道称,财政部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但是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
是雁过拔毛、趁火打劫,还是师出有名、有据可查?“加名税”再次触发人们对婚姻、对税赋的集体焦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其微博中表示,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符合“法理”,但与人们所理解的“情理”不合。法与情出现了冲突,这其实是对婚姻能否保持多久缺乏信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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