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房产税 > 上海房产税试点“信息管税”

上海房产税试点“信息管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0 21:14:39 人浏览

导读:

记者杨冬晚报讯上海市税务部门昨天透露,截至2月27日,全市税务机关已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申请1970件,发放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456份,其中,应征房产税的住房133套,约占已认定数的30%,适用0.4%税率的为129套。经过多方努力,本市房产税试点稳步展开

  记者 杨冬

  晚报讯 上海市税务部门昨天透露,截至2月27日,全市税务机关已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申请1970件,发放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456份,其中,应征房产税的住房133套,约占已认定数的30%,适用0.4%税率的为129套。经过多方努力,本市房产税试点稳步展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上海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试点启动后,本市税务部门积极推行市与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了由财政、地税、房管、人社、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工作小组,并在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合力,相互协调、共同配合推进此项工作。

  目前,税务部门与房管、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联系,解决了房产税认定中家庭住房信息等的查询和复核问题,并着手研究部门间的电子信息联网事宜,尽早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另外,经市房产税工作小组确定,以市统计局2月18日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每平方米单价28426元为界线划分0.4%和0.6%两档税率。房产税税率认定标准的确定,为实现房产税征收工作实质性推进提供了条件。

  上海市税务部门表示,目前,涉及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征收的征管和服务主要内部包括接受纳税人咨询、受理认定申请、开具认定通知书等,办理对象主要是二手房交易。为推进房产税试点深入开展,下一步,上海税务部门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与有关部门一起,通过案例分析研究等方式对试点政策进行深化和细化,做好政策宣传、解答和具体认定工作。按照信息管税的要求,以确保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为目标,推进政府部门间的电子信息联网共享,在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同时,做好税款入库的追踪和分析,进一步提高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管理和服务效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