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变更劳动合同
导读:
[案情]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廖小姐,2002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廖小姐的工作岗位为财务部助理会计师。2004年7月,公司经理刘某因工作原因对廖小姐产生了一些看法和意见,廖小姐也对刘某的工作方式不满意,导致彼此之间不能正常沟通。2005年2月底,公司经理刘某根据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明显下降的情况,便采取减少费用的方法降低成本,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决定将廖小姐调离公司财务部,并通知廖小姐等待分配新的工作岗位,等待分配期间,由公司支付最低生活费。对此,廖小姐提出异议,并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
[问题] 1、公司能否变更廖小姐的工作岗位?2、廖小姐应当如何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析] 1、未经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变更廖小姐的工作岗位;2、廖小姐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要求:(1)恢复原工作岗位; (2)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等待分配期间的工资报酬差额并加付该工资差额25%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这是一起因变更劳动合同岗位和工资引发的争议。《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据此,未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公司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和文件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支持廖小姐的申诉请求。
其次,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无故克扣廖小姐的工资报酬,对此,公司除应当支付廖小姐被克扣的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支付该工资差额25%的经济补偿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双方协商一致案情简介:袁某是某国有公司的职工,19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袁某的工作岗位为汽车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案情简介:张某于2000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张某每月工资4000元。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
[案情]××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廖小姐,2002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廖小姐的工作岗位为财务部助理会计师。2004年7月,公司经理刘某因工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