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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劳动争议现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01:02:22 人浏览

导读:

特殊行业者特殊对待身为江西省于都县燕向铁山垅钨矿子弟学校老师的吴仕燕想要辞职,却因其教师身份处于两难境地。律师告诉记者,像教师、律师、医生等类似于公务员的职业,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只能按相关的行业法律向法院进行专门的行政人事申诉

  特殊行业者特殊对待

  身为江西省于都县燕向铁山垅钨矿子弟学校老师的吴仕燕想要辞职,却因其教师身份处于两难境地。

  律师告诉记者,像教师、律师、医生等类似于公务员的职业,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只能按相关的行业法律向法院进行专门的行政人事申诉。

  目前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太窄了。直接导致现在很多明明属于劳动纠纷的案件既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也不能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提起诉讼。

  “违约金”约束啥

  张小姐去年大学毕业后,与沪上的一家公司签订了 3 年劳动合同。张小姐于前些日子提前 30 天向单位递交了辞呈。但用人单位一直未予办理退工手续,张小姐不得已提起了劳动仲裁。

  律师提醒: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设定违约金只限于两种情形: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二、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当单位出资给某位员工特殊待遇,而非给予所有员工时,才可以设定服务期。

  就 张小姐的情况看,她的“落户”费用是自己承担的,单位只是操办手续,因此这不算“特殊待遇”,单位不能给张小姐设定服务期。所以,只要张小姐没有违反保密协议,就不该交纳违约金。

  工资与商品销量挂钩

  某珠宝经营公司招录了一批营业员,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他们的月工资标准为 800 元。由于该公司的经营效益持续下滑,公司领导决定营业员每月必须将一定量的珠宝卖出,否则按比例扣减工资。在工资被扣后,小张等 10 名营业员申请仲裁,最后胜诉。

  律师提醒:珠宝商品能否卖出属于其经营行为的一种风险,而经营风险应当由经营者承担;劳动者不是经营者,其仅对自己提供劳动的质与量负责,除了在特殊岗位(如营销)并进行明确约定等极少数情况外,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因商品不能卖出而减少。

  聘用制干部

  该什么时侯退休

  年近 50 的 宋 女士,在要求单位明确其退休年龄为 55 岁遭拒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工作单位明确聘用合同中她的法定退休年龄是 55 周岁。黄浦法院近日对这起罕见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不 支持宋 女士的起诉。

  该法院认为:按规定,聘用制干部受聘 10 年,在聘用岗位上符合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至 55 周岁的可以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年满 50 周岁及以上的女同志,是否继续聘用,由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工作需要、本人愿意、领导批准的原则,自主决定,遂对 宋 女士之诉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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