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诉讼 >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当事人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当事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3 08:04:2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工作当中如果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提起诉讼,那就是产生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我们在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发现还有跟这个案件相关的利害关系人,那这个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当事人?下面请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在工作当中如果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提起诉讼,那就是产生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我们在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发现还有跟这个案件相关的利害关系人,那这个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当事人?下面请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当事人

  可以追加当事人,而且不需要再一次劳动仲裁。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二、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内容规定,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规定应该怎么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当发生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规定内容不一致时,如果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当事人、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规定应该怎么选择的全部内容,相信也会有一定的帮助,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