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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11:03:23 人浏览

导读:

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确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的,并且劳动法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了惩罚性的规定,以此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还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偿

  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确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的,并且劳动法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了惩罚性的规定,以此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还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怎么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其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三、补偿数额计算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 月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标准计算)

  计算依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怎么算全部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额外补偿工作对应时间的金钱。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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