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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务必“四明白” 轻松买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3 05:47:48 人浏览

导读:

“一明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是否合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经营必须具备的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作为消费者应着重了解该企业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一明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是否合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经营必须具备的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作为消费者应着重了解该企业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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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消费者切忌购买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以及违章建筑的、所有产权纠纷的、属宗教建筑的、属文物古迹的、国家征用拆迁的房屋。

  “二明白”———买房合同必须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国家建设部、工商局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商品房购销双方当事人的责、权、利。按照示范文本签约,消费者可以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规定,避免当事双方意思表达不清楚、不公平;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另外,消费者对合同未尽事项或有其它要求亦可附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签订合同是购房的重要环节,消费者要慎重、细致地签好它。

  “三明白”———欲购房是否物有所值。

  消费者买房必须货比三家、质比三家、价比三家,不要轻信售房广告。首先,弄清楚各种费用,一看房价款,其应包括土地开发费、房屋建安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税费等;二看税费,其包括契税、印花税以及买卖手续费、登记费等;三看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这是购房前要搞清楚的重要情况。其次,还要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誉度,其信誉如何,与其房屋质量、服务质量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有这些,消费者可以从其房屋质量、环境、价格、物业管理服务等多方面进行比较,弄清楚欲购房是否物有所值。

  “四明白”———要熟悉国家有关商品房的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建设部1998年9月1日实施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房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保修责任。如工程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墙壁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及大面积起砂等方面的质量保证或保修规定。同时要懂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消费者有权据此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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