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购房小心“钱房”两空
导读:
最近,读者马某看中了城南某项目一套房子,由于目前对第二套商品房按揭贷款要求首付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较高,而马某此前已经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马某便致电华西都市报咨询,以从未买过商品房的朋友刘某的名义按揭购买该商品房,两人私下再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该房屋实质归马某所有,是否可行?
律师分析:
“隐名”购房法律风险大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方平律师: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商品房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因此,马某以刘某的名义购买的这套商品房从法律角度来看,其所有权归刘某所有。尽管马某与刘某之间私下签订了协议,该协议也合法有效,但因为没有进行登记,并未产生物权效力。如果刘某将该房屋抵押、转让给第三人,将给马某造成严重的后果,马某的合法权益将遭到侵害,而且很难对该房屋进行追索。
律师提示:
“隐名”购房小心“钱房”两空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宋关平律师:虽然目前国家出台了二套房按揭贷款要求提高、限制外地人购房等一系列政策,但“隐名购房”的法律风险极大,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层出不穷,冒名者有恶意侵害实际购房者权利将房屋抵押、出售的,也有冒名者意外死亡其继承人要求分割该套房屋的,其结果往往对实际购房者不利。而且“隐名
购房”并非想象中“钻”了政策的空子,因为房屋最终仍然要过户至实际购房者,这多出的一次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产生的税费也是要作为成本的。宋律师认为,这“隐名购房”看似经济,实则既不“实惠”,还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购房者不应草率采取此类方式购房,谨防最后“钱房两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感情走到末路时,大家关心最多的往往是财产分割问题。随着房价的飙升,房产日益成为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焦点。同样也是因为房价的不断增长,房产的出资情况也日益复杂
市民李铭是专业房产投资户,一年前,他在上海看中了一套卖家低价出售的房源。碍于当时已经购有数套房屋,贷款无法办出,中介公司便建议他找一个未曾购过房的朋友挂名购置,
股市近来牛气冲天,行情节节上涨,让一些投资者也动起了“歪脑筋”:贷款炒股。而多家银行目前推出的房产抵押贷款和房贷“循环贷款”,则为股民贷款炒股提供了可能。省内多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