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目前,诉至法院的房地产案件中,“一房两卖”、“一房多卖”案件较多,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购房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社会信用。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
一、 “一房二卖”产生的背景 1、诚信的缺失 我国自古以来是诚信礼仪之邦,然而,随着时代的演变,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市场交易主体对诚信二字仅存于纸面而不付诸实践
信阳路的李先生咨询:近日他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虽然知道房主已将房屋出租,而李先生并不清楚承租人也要购买该房屋。直到目前他与房主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在
编者按:原本已和开发商或原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交纳了部分购房款。结果后来发现房子竟然又被卖给了别人,近日有网友致电亿房网购房指南频道,说自己遭遇“一房二
2006年6月,家住海淀区的霍先生和买主金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70万元的价格把一套三居室住房出售给金先生。合同约定:购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付35万元;第一
一: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
——浅议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立法缺陷 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资金的不足,加速了全国各地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但在资本原始积累中,
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力与过户 程某夫妇于2006年7月以15.5万元价格购买了一套商住房,2008年5月,程某做生意急需钱,经他人介绍,程某夫妇将该房屋以17万元价
市民张先生近日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去年底,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预付了房款,但未办理预售登记。今年初,我得知开发商已将这套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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