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劳务解除,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无故退回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又无故解除未到期额合同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9-02-01 21:30:55人浏览
问题描述:
06年4月我应聘到一家电力公司当收费员,一直到07年1月电力公司才和我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为期一年。07年年底电力公司单方面出具一份公告解除了我们之间的合同。随后我又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即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我还是照旧在电力公司上班,只是性质变成了劳务派遣工。2010年4月电力公司口头通知我不用再来上班了,也未给出合理的理由。至今已有三个月了,劳务派遣公司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试问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我这几个月的工资可以得到支持吗? 我现在被解聘了,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了? 改由谁来支付? 我申请劳动仲裁该以谁为被申请人了?06年4月我在电力公司工作至06年12月之间的社保没有买可以主张电力公司补交嘛? 在电力公司期间我经常加班的加班费可以主张嘛?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0493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劳务派遣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2019-02-01 21:30:55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1861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1、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数额、缴纳方式等都是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双方都可以承担缴纳事务,一般情况都是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2、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018-08-04 10:06:50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903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1.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4.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5.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012-01-29 06:24:58
邹伙发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咨询劳动局。经济补偿金
2010-07-10 23: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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