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导读:
我们都知道,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时应该懂得维权。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年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2018年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一、欣特峡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康喜高高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儿童食品的销售企业,在其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了“延续母乳好营养”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实现与母乳交替混合喂养”的广告语,旨在向公众宣传其婴幼儿配方奶粉可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
同时上述商家为了推荐“玛仑菌舍” 相关儿童食品,在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帮助减少2大肠道问题:便秘、腹泻;增强3种以上营养作用,帮助能量消化吸收、促进营养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统功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14万元。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不允许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食品广告也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018年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二、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85度C”、“85℃”、“85℃Daily Cafe”餐饮连锁品牌的经营者。
2015年10月起,当事人通过在沪的43家分公司(门店)现制现售相同原料制作的“熏鸡肉松面包”和“辣味香松面包”两款产品,店内商品说明分别为“熏鸡肉松面包,夹着熏鸡肉的肉松面包,微辣,口感有弹性,销售价格11.0元/个”和 “辣味香松面包,日式甜面团,搭配辣味肉松,销售价格8.0元/个”。
经查,当事人为降低面包的制作成本,以肉粉松为原料制作上述两款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
点评:
当事人作为沪上知名面包糕点企业,使用价格更低的肉粉松为原料制作面包,却以肉松面包的名义对外宣传和销售。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肉粉松与肉松,这种行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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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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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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