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期限过了怎么办
导读:
当生育保险报销期限已过,处理的方式主要是尽快与所在单位和当地社保部门进行沟通。
1.要将准生证、出生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病历等相关材料及时提交给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填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向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3.尽管错过了最初的报销期限,但通过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并提供必要材料,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包括: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这些材料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是必需的,务必准备齐全。
生育保险报销的时间限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1.女职工需要在其所在单位每月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时间达到一年及其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办理报销的时效是在女方分娩的6个月以内,由单位的专职人员进行办理。
3.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部门来进行承担的。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一定的假期,一般为90天,如果属于晚育且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以申请150天(其他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假期)。
这些时间限制对于女职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手续和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期限虽过,但权益仍有机会争取。准备齐全材料,及时沟通,保障自身权益。如有更多疑问,法律快车随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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