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导读: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种形式。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财产作为担保,不转移占有地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质权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
3.留置权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抵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确定抵押权概念。
2.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质权概念。
3.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留置权概念。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在物权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别。
1.用益物权是以占有和利用物的实体为目的的权利,它主要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因此也被称为实体物权。
2.而担保物权则不是以对物的实体的利用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蕴含的交换价值,是一种价值权。
3.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它的存在不依赖于用益物权人对所有人是否享有其它财产权利。
4.而担保物权则为从属物权,其存在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债权一旦消灭,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
读完本文,你是否对担保物权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探讨,请随时在法律快车上留言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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