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生育险怎么报销
导读:
行政事业单位生育险的报销流程主要涉及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的报销。具体步骤包括: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要享受生育险报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提供的报销材料齐全,包括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医疗蓝本》原件和复印件、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并加盖公章。
3.还需提供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以及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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