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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6条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5 00:35:03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劳动合同法》第36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分别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度,列出了在协商解约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了解这些,有助于双方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解除合同。

  一、劳动法第36条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2.这一规定明确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为双方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机会。

  3.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也同意解除,那么双方可以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因为劳动者是自愿提出离职,所以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解约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者应该明确自己提出解除动议的后果,即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在书写辞职信时,劳动者需要慎重考虑,避免使用“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等可能导致无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劳动者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

  这个协议应该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这样可以确保双方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3.此劳动者还应注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在签订协议时,应确保所有相关事项都得到明确和规定,以避免后续的分歧和争议。

  4.劳动者应该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劳动者应当正常出勤,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劳动法第36条有何规定

  三、用人单位解约须知

  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这有助于明确责任和权益,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

  2.用人单位应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这有助于双方明确合同终止的时间点,为后续的交接工作做好准备。

  3.用人单位还应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这可以确保用人单位的业务和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因为劳动者离职后的行为给单位带来损失。

  4.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解约虽常见,但其中的法律细节却不容忽视。希望本文能帮你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联系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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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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