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要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导读:
1.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包括:
(1)当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如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选择不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当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如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选择不同意续订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当公司或劳动者一方或双方都不选择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绝续订,那么劳动者将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这是因为劳动者自己选择了不续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标准为: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则按照一年计算;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但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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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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