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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9 16:13:16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解析了留置权的行使期限和细则,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约定、留置物的处理、承运人行使留置权时的注意事项等。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债权人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一、留置权的行使期限

  留置权的行使期限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

  1.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若合同中未作出约定,债权人在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3.若债务人逾期仍未履行,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以留置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二、留置权的行使细则

  1.留置物折价或折卖、变卖后的处理:

  (1)当留置物折价或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若超过债权数额,超出的部分应归债务人所有,若不足,则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2)留置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未届满时,对留置物进行变价是不允许的,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3)留置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促使债务人按时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为此,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尽量履行合同,并为此设定了一段宽限期限。

  2.承运人行使留置权时的注意事项: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若因运输完成货物后未能收到货款,可以行使留置权。但在行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承运人可自行留置货物,无需通过法定程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相应的货物”的留置包括两层含义: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合理且适当,其价值应涵盖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以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对于不可分的货物,即使承运人已收取大部分费用,也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

  (3)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未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得留置货物。同样,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留置权的行使期限

  三、留置权的注意事项

  在行使留置权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不能相抵触,承运人不得因主张留置权而留置托运人的财产不予托运。

  2.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权威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了解留置权后,你是否对债权保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建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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