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行使留置权受法律保护吗
导读:
如此行使留置权受法律保护吗
【基本案情】
2004年12月,甲聘请的司机乙驾驶甲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至一汽配店,因汽车有故障,故打电话至某修配厂,某修配厂业主A即派其修理工B去检修, B在检修汽车的过程中,货车翻斗因故障自动下降压伤其手和腰,A和B家属即扣押原告甲的自卸车,以向原告索要赔偿。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留置权,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损失应当另行起诉。
【理论分析】
本案中,甲的汽车压伤B,产生的是损害赔偿责任,属侵权之债,并非合同之债,而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适用的仅是合同之债,只有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几类合同中可行使留置权。并且A派B去修理,汽车尚在原告控制之下,被告并未合法占有原告的汽车,故本案不符合留置的要件,A和B不享有留置权,A和B的行为属于非法扣车。故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损失应当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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