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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所有权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0 17:06:15 人浏览

导读:

解读建筑物所有权:了解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权利划分,探究其法律特征和内容,以及共有与专有的关系。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维护业主权益和社区和谐。

  一、建筑物所有权是什么

  建筑物所有权,亦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1.专有部分是指业主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如住宅、经营性用房等;

  2.共有部分则是供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部分,如楼道、电梯、大堂等。

  建筑物所有权的核心在于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并对整个建筑物享有成员权。

  这种权利构成了一个复合的共有权,既体现了业主对建筑物的独占性,又体现了其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

  二、法律特征和内容

  建筑物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的整体性:建筑物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建筑物上的所有权形式,不可分割。业主在行使权利时,需考虑到整个建筑物的整体利益。

  2.内容的多样性:建筑物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专有权是业主对专有部分的独占性权利,共有权是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而成员权则是业主对整个建筑物享有的一定权益。

  3.权利的统一性:尽管建筑物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但它们共同构成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整体的权利。这三部分权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4.专有权的主导性:在建筑物所有权中,专有权具有主导地位。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需遵循共有权的规定,以维护整个建筑物的利益。同时,专有权的行使也影响着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实现。

  我国《民法典》对建筑物所有权做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业主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物的整体利益,促进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

建筑物所有权是什么

  三、共有与专有的关系

  在建筑物所有权中,共有与专有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

  1.专有权是业主对专有部分的独占性权利,是建筑物所有权的基础。

  2.共有权则是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是建筑物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需遵循共有权的规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业主在行使共有权时,也需充分尊重专有权的独占性,不得侵犯业主的专有权。

  这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助于维护建筑物的整体利益,促进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

  总之,建筑物所有权作为一种复合的共有权,既体现了业主对建筑物的独占性,又体现了其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

  在行使权利时,业主需充分理解共有与专有的关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整个建筑物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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