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所有权是什么
导读:
建筑物所有权,亦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包括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1.专有部分是指业主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如住宅、经营性用房等;
2.共有部分则是供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部分,如楼道、电梯、大堂等。
建筑物所有权的核心在于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并对整个建筑物享有成员权。
这种权利构成了一个复合的共有权,既体现了业主对建筑物的独占性,又体现了其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
建筑物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的整体性:建筑物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建筑物上的所有权形式,不可分割。业主在行使权利时,需考虑到整个建筑物的整体利益。
2.内容的多样性:建筑物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专有权是业主对专有部分的独占性权利,共有权是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而成员权则是业主对整个建筑物享有的一定权益。
3.权利的统一性:尽管建筑物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但它们共同构成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整体的权利。这三部分权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4.专有权的主导性:在建筑物所有权中,专有权具有主导地位。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需遵循共有权的规定,以维护整个建筑物的利益。同时,专有权的行使也影响着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实现。
我国《民法典》对建筑物所有权做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业主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物的整体利益,促进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
在建筑物所有权中,共有与专有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
1.专有权是业主对专有部分的独占性权利,是建筑物所有权的基础。
2.共有权则是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是建筑物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需遵循共有权的规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业主在行使共有权时,也需充分尊重专有权的独占性,不得侵犯业主的专有权。
这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助于维护建筑物的整体利益,促进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
总之,建筑物所有权作为一种复合的共有权,既体现了业主对建筑物的独占性,又体现了其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
在行使权利时,业主需充分理解共有与专有的关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整个建筑物的利益。
你是否有过关于建筑物所有权的疑问?快来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多法律解答,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11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房屋所有权确认之诉案情介绍:王某(男)和李某(女)于2000年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2005年,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和开始分居,至今已达三年之久。2008年5月,李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房屋所有权登记公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40年至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法律规定,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
儿子与户主关系按照实际家庭关系填写。若户主为父亲,则填“父子关系”;若户主为祖父,则填“爷孙关系”。一般情况下,户主应由家中长辈担任,需要修改户主的,可持户口本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
物业无权随意修剪小区的树木。对城市树木进行砍伐、修剪、迁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的将受到处罚。私自砍伐他人树木的,应由公安机关以盗伐林木罪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无法确权。农村房屋是否可以确权根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而定,一般需要具有三个证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