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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4 02:29:47 人浏览

导读:

居住权与使用权在房地产领域各有其内涵,居住权涉及占有、使用他人住房,而使用权则关注房屋的具体享用。两者的设立、效力和界定各有规定,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一、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居住权与使用权在房地产领域中各自具有独特的内涵。

  1.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根据遗嘱或遗赠设立,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

  (1)某人在遗嘱中明确其住宅由儿子继承,但允许长期服务的保姆居住至其去世。

  (2)为了使居住权生效,必须向县级登记机构进行居住权登记。

  (3)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上的居住权并不包括因房屋租赁或住旅馆而产生的居住权,这些情形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所享有的享用权。

  在房屋租赁活动中,交易的对象正是房屋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或继承,它是房屋所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居住权的设立与效力

  居住权的设立涉及多个方面。

  1.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以及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设立。

  2.为了确保居住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登记完成后居住权才正式成立。

  关于居住权的效力,一旦居住权成立,权利人可以依法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占有和使用。

  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居住权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对居住权和使用权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更好地了解房产交易中的权益保护。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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