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导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1.房屋租赁需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信原则,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指导和监督,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
2.同时,为了确保租赁过程的透明度,相关部门需加强对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公布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租赁合同是租赁过程的法律基础。
1.当事人应依法订立租赁合同,且合同内容应包括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租金和押金、租赁用途等关键条款。
2.出租人需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必须履行维修义务,确保房屋安全。
3.承租人则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结构或损害设施。
4.转租需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可能会面临租赁合同解除和损失赔偿。
1.租赁管理规定要求房屋租赁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
2.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并建立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登记备案。
3.违反管理规定如非法出租、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等行为,将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
4.同时,对于管理部门的不当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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