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导读:
1.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要件;
2.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如下:
1.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行为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行为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法律快车提醒您,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商业秘密整体权利的让与或者有关权利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类型如下:
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技术秘密整体权利的让与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经营秘密整体权利的让与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经营秘密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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