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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时有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2 14:24:03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终止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要在15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一、劳动合同终止时有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发生以下终止情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因用人单位被依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做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法律快车提醒您,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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