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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有哪几种抗辩权可供选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8 13:29:26 人浏览

导读: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类型有: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先履行抗辩权。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先履行的义务人没有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一、合同履行中有哪几种抗辩权可供选择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履行顺序的,合同双方都可以行使此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义务人未履行先行义务时,后履行人可行使此抗辩权。

  3.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义务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时,可行使此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有以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性质、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切实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信任,相互配合履行,共同全面地实现合同的签订目的。

  5.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导致造成失去公平的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履行这一特征的法律意义在于:

  1.它能使当事人自合同成立生效之时起,就关注自己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概况,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2.它能使当事人尽早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使自己陷入被动和不利,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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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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