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定义是,以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相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一类民事主体。因为合同第三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三人利益合同就是一种涉他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为第三人设定的某种利益,第三人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的合同,具体有哪些规定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接下来
[摘 要]间接代理制度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之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代理人发生,再依内部关系移转于被代理人。在当前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
一、授权不明时的连带责任(民通65条第3款)。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责任主体:本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负连
委托人的介入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介入到原本是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条件是:第一,受托人以自己的
委托合同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是指在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摘要:文章以完善我国未披露第三人代理中的委托人介入权制度和第三人选择权制度为写作目的,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指出委托人介入权制度和第三人选择权制度的理论依据。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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