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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9 20:32:36 人浏览

导读:

委托合同中第三人的选择权:是指在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条件是:第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

  委托合同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是指在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条件是:第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第二,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未能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在第三人选择受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时,受托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民法》第一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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