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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合同解除的事由如何约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4 00:37:47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对合同解除的事由一般需要是协商约定的。合同解除除了协商解除,也可以在法定解除的情形下解除,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一、当事人对合同解除的事由如何约定

  对合同解除的约定是指: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如果该事由发生的,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如果解除权人未在期限内行使的,该解除权就归于消灭。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是哪些

  1.二者的效力不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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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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