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虚假合同以逃避税款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导读:
签发虚假合同以逃避税款构成违法行为。
避税签假合同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理避税的特点如下:
1.非违法性。偷逃税是违法的,节税是合法的,而避税处在偷逃税与节税之间,具有非违法的性质。
2.风险性。由于避税不是顺应而是违背了国家的立法意图,在法律性质上处于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范围之间,因此,避税操作万一利用不当则有被国家认定为偷逃税而蒙受制裁的风险。故避税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纳税人严格把握界限,灵活处理。
3.策划性。偷逃税属于低素质纳税人的所为,而避税则需要纳税人具有较高的素质,通过对现行税法的了解与研究,找出其中的漏洞与空白之处,加以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策划性。
4.权利性。避税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避税并没有、也不会、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税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而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自保与筹划权力的充分运用与体现。
5.规范性。纳税人实施避税时,由于是在遵守现有法规的条件下进行的,可供纳税人选择和利用的方法主要是依据税法的漏洞与空白之处展开的,因此其行为较为规范。
企业合理避税的方式有:
1.合理加大成本
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更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这种合理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更佳组合来实现更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增加成本摊销
将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二到三个公司做,可以增加成本的摊销,也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
3.转让定价
这种合理避税方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能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转让。利用转让定价来调节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成本和利润。
4.企业类型避税
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组织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通过对企业组织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这种合理避税方法主要有利用内资与外资税率的差异、公司与合伙企业、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核算差异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差异等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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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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