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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金怎么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9 14:01:3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当是经济补偿金,并非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一、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的是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需要做哪些事情

  法律快车提醒您,用人单位需要做的事情有: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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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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