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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的后遗症如何获得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2 08:18:45 人浏览

导读:

职工发生工伤后产生后遗症的,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赔偿,先进行工伤认定等鉴定,而后依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相应的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交通食宿费以及康复费用等费用。

  一、工伤后的后遗症如何获得赔偿

  工伤造成长期后遗症的,职工可以在工伤复发时,再次依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如何计算工伤赔偿金额

  工伤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伤情进行支付。

  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伤赔偿怎么发放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赔偿发放的方式:先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的缴费单据等材料;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最后审核通过后,发给相应的赔偿费用。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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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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