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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6 10:56:16 人浏览

导读: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形成的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讷讷管理明显降低,由无法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存在先后顺序等。

  一、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双方是因同一合同形成的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事由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安抗辩权适用的事由有以下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抗辩权有哪些特点

  法律快车提醒您,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特点:

  1.在行使请求权的前提下,不行使请求权,抗辩权不必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理由只能产生合同权,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是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限,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的。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的,抗辩权合法成立。对方请求权不合法的,不需要行使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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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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