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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是否是劳动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31 18:57:03 人浏览

导读:

工地和工人一般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确认应该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工地工人是否是劳动关系

  在工地打工是劳动关系,工人在工地提供了劳动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关系,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三、劳动关系确认应该在哪个部门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关系确认应该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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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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