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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以什么作为计算的基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9 12:41:29 人浏览

导读:

加班工资一般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作为计算的基数。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费用是按平常每小时薪资的一点五倍计算,在双休日加班的费用是平常日薪的两倍,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费用是平常日薪的三倍。

  一、加班工资以什么作为计算的基数

  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二、加班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以,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劳动仲裁是劳动仲裁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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