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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4 13:23:27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认定后可享受的待遇有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在单位负责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等。

  一、工伤认定后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伤残鉴定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针对工伤赔偿金没有争议的,在鉴定完成之后就可以拿到赔偿金了,具体的时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什么情况才能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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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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