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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0 12:27:05 人浏览

导读:

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也可以是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法定的解除事由包括,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债务,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等等。

  一、该怎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在符合法定的情形时,由解除权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法定的情形包括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不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有效,公证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通过公证后,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么收费

  具体公证费用,一定要去当地公证处咨询,各地均有所不同。证明经济合同的参考公证费如下所示(按照标的额多少收取):

  1.50万元以下:收取0.3%,较低200元;

  2.50-500万元:1500+(标的额-50万)×0.25%元;

  3.500-1000万元:12750+(标的额-500万)×0.2%元;

  4.1000-2000万元:22750+(标的额-1000万)×0.15%元;

  5.2000-5000万元:37750+(标的额-2000万)×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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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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