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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常用的几种骗术手段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6 02:13:52 人浏览

导读:

房屋中介常用的几种骗术手段有用“房托”来假冒房主,诱使消费者上钩;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从房客那里得到租金;利用业务员冒充房东,报出低于市场的价格骗取房租等。

  一、房屋中介常用的几种骗术手段有什么

  1.将押金、看房费等占为已有

  以“低价”、“退款”“免收看房费”等承诺吸引客户,然后以不断刁难的方法将一无所获的消费者的钱攫为己有,是那些中介公司的手段之一。一些中介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低价房屋信息,而当消费者一旦交了看房费或押金后,中介公司会马上通知消费者那套低价房已租出,剩下的只有租价更高的房,并找出各种理由拖延不予退款,直到将消费者拖到放弃为止。

  2.散发虚假广告,引诱租房者上钩

  中介往往向求租者提供一些无根无据的房屋信息,并在公司当着租房者的面装模作样地寻呼所谓的“房东”,并在电话中大谈房屋情况,随后将寻呼号码交给租房者并收取信息费,但往往当租房者再次寻呼那位“房东”时却杳无音信,此后从中介陆续得到的多个寻呼机号码都没有结果,租房者要求退款时,却被以数百元信息费已得到多条信息为由拒退信息费。

  3.拒退押金

  还有一些中介业务员在带租房者看房时,有意诱导租房者与房主交换联系电话,当租房者此后对该房不满时,中介公司则以租房者已与房主建立联系,属于中介成功为借口,拒退押金。所以,倘若有房屋中介要你掏钱签什么合同之类的话,你就得提点神、忍点耐,即使再怎么着急,一定一定要先看清楚这家公司、还有那要你签的合同(先好好看看,再签不迟,没人和你抢),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

  4.永远的失约

  利用“托”充当房主,制造种种障碍使租房者看房失约,从而反“咬”租房者一口等骗术,也是非法中介贯用的“赚钱”方法。

  5.先来点“投资”

  以租借房内需要添置通讯设施、办房屋租借手续等理由实施诈骗,也是一种骗术。

  据报道,一位来中国的留学生欲租借居民区的住房,他找到了离学校不远的房屋中介公司,经过公司帮助,看中了两室一厅的全装修公房,付上了押金和6个月租金。期间,中介公司以装电话、办理外国人租房许可证等,向外籍学生收取数千元人民币,但是仅住了3个月就被房东赶出。房东告之,与中介公司租房合同期满。老外称还装了电话,房东告之:“电话原本就有的,谁收你们电话钱找谁要。”他来到中介评理,可公司已“黄-鹤一去不复返”,不到3个月他花掉了一万多元。

  6.同时租给好几个人

  中介商用事先短期租借好或即将到期的房子,在同一时段内反复借给多人,收取租金或是押金,待向租房人承诺交钥匙时,中介商放弃窝点,逃之夭夭。

  7.“高明”的转租

  中介商用自己短期租来的房,转租给你,声称可以长期出租(也许过不了三天,真房东就该来找他了),然后要求你年付或半年付什么的(多半还有“年付、半年付优惠”的甜言蜜语让你更迅速的上当),然后拿到你的“房租”便逃之夭夭。

  也有的中介公司用短期租来的房骗取你的看房费或租房押金,然后逃之夭夭。

  比较有“良心”的中介公司也有用“不太可靠的长期”租来的房转租给你,赚取差额房租(用低价租来的房高价出租给你)。

  二、房产中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产中介合同的内容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房屋信息;房屋的价格与中介服务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相关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三、房屋中介经营模式是怎样的

  房地产中介行业作为一种信息密集型的产业,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及信息通畅是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但在目前情况下,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将使房地产咨询、估价中常常涉及到的大量数据处理工作变得容易,也使房地产中介信息的查询、配对变得迅捷方便。

  一般房产中介都是以实体店来进行中介服务,但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也进行网络服务,大多数以O2O模式进行中介服务,即是线上线下服务的新型模式,受到了很多消费的喜欢。实体店与网络相结合的房产中介,使想买卖房的人得到最新的房地产信息,使买卖更加快速便捷,信息更好完善有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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