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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主条款有哪些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12 11:06:43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的主条款有的要求是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劳动合同的种类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主条款有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的主条款有的要求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工作时间和地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期限、劳动保护等条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包括: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无法人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无法人盖章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签字或盖章,有一项即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的生效并不只有盖章这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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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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