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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属于新要约的变更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29 13:13:33 人浏览

导读:

合同价款属于新要约的变更,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进行变更即可。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继续履行合同不公平等。

  一、合同价款属于新要约的变更吗

  合同价款属于新要约的变更的。《民法典》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

  3.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合同变更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一般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候。变更合同内容的,在双方当事人确认变更施行并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确定下来,对变更部分签字盖章的时候成立生效。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必须基于订立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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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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