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变更转让 >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有哪些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5 14:57:29 人浏览

导读:

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往往关系到一个合同的,里面的价格,一如说商品销售合同,他的一个销售的价格,这些都是合同中比较重要的内容,那么对于合同里面的合同款的调整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往往关系到一个合同的,里面的价格,一如说商品销售合同,他的一个销售的价格,这些都是合同中比较重要的内容,那么对于合同里面的合同款的调整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有哪些

  属于措施项目费按照该部分合同包干形式结算,无论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均不能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合同内约定的属于措施项目费的项目的费用是包死的,即价格与工程量均不能调整

  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会无效吗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只有在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

  三、法定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损失的。”这是规定了合同法中法定无效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在现代同发展中免责条款大量出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全部免责条款,按此条款,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本应承担责任的人提出的全部赔偿请求。二是部分免责条款,按此条款,受害人事先同意接受以特定方式计算的,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三是以时间限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受害人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提出自己的请求,逾期不再享有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四是通过罚款的免责条款,这种条款,当事人同意在以后发生损害时将支付一笔固定数额的款项于受害人,即免除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合同里面的价格它是比较重要的,要约定好相关的合同的价格。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