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调整是怎样
导读:
合同价款是合同双方最重视的条款之一了,如果需要调整决定不是一人能够决定的,不能重新约定就会发生违约情形。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合同价款的调整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2、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固定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是怎样”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合同的价款一开始就要慎重,重新约定是很麻烦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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