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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一房二卖的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0 10:18:38 人浏览

导读:

认定一房二卖的依据是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将房屋转卖给第三人,造成房屋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的事实。一房二卖的解决方法是先登记者优先、先付款者优先等。

  一、认定一房二卖的依据

  认定一房二卖的依据是在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的情形下,将房屋再次出卖给第三人,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的解决方法

  1.未交付的,先登记者优先。

  2.两者都没有办理预估登记且未交付的,先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优先。

  3.签了合同均未办理登记的,先占有者优先。

  4.两者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且未交付的,先付款者优先。

  5.两份合同先后签订,先交付者优先,未交付的先登记者优先。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三、一房二卖有什么特征

  1.在前后两个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违约或欺诈,而第一买受人一般无过错,第二买受人可能是被欺诈,也可能存在主观恶意。

  2.房地产一房二卖的行为必然导致买受人利益受损,一方买受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3.商品房的一房二卖的主体是特定的,即销售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商品房的一房二卖中,要出售房屋的是房地产开发商,而受让方则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4.商品房一房二卖中房地产开发商与不同买受人签订的两个合同中,标的是具有特定性的物,是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签订的两个买卖合同,同时存在两个债权,但不能并存两个物权,这才会引起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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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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